臺灣時間2012年3月15日下午,每位友達光電員工都收到了如下電子郵件:
寄件者:HB Chen陳炫彬
主旨:面對困境,讓我們更勇敢
各位同仁,鎮定了十幾個小時,因為睡不著,凌晨起來聽佛經CD,靜心,習慣性打開email,映入眼簾的是許多同仁慰問致意的信,此刻,終于忍不住,痛快地哭了一場。回想這一路走來的點滴,我仍不悔最初的決定,因為不僅是為公司,也是為個人的清譽,奮戰到底。……“Fight, Keep Fighting”(戰斗,繼續戰斗)的想法,占據腦袋,無法入睡。
回想白天,我還在安慰Kuma(友達董事熊暉),凌晨時分,反而讓眼淚安慰了自己,我這個61歲的男人,因為同仁們的真誠支持,流淚,讓我卸下我以為的堅強。
相較于其它未上戰場即認罪的公司,友達,一開始就選擇走一條不一樣的路,一條辛苦的路。但,這不就是我們的精神嗎?
未來,仍有硬仗要打……。我在美國,會更堅強的面對,我也需要各位同仁繼續留下來一起奮斗,Stay tuned!(保持關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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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西岸時間2012年3月13日宣判友達反托拉斯案,副董事長陳炫彬、董事熊暉有罪,以及友達公司反托拉斯法有罪,前總經理陳來助和李燦榮無罪,至于高階主管梁兆龍,因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協議,宣告無效審判,當庭釋放。
面對審判結果,友達董事長李焜耀說:“三位主管無罪,算有成績。”但是也非他樂見。友達最高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,相當于2011年公司虧損金額的一半,兩位戰友陳炫彬和熊暉將面對刑期。
近6年的調查轟炸:搜索公司、扣押文件,訊問一整天
3個月后法官將決定罰金和刑期,若友達不服可提起上訴到“聯邦上訴法院”,最高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,如發回重審,友達有機會翻案;如否,則就此定讞。
從一開始面對官司,陳炫彬就和李焜耀站在同一陣線成為主戰派,深具信心。
然而,4頁判決文件,在陳炫彬和熊暉名字旁的選項“guilty”(有罪)輕輕一勾,陳炫彬面臨可能高達10年的牢獄罪刑,讓61歲的沙場老將也留下淚水。
上訴可否成功?法官判刑多久?到哪里里服刑?能否健康出獄?能否再見到年邁父親?即便現在身體自由,但高度不確定性成為他的心靈枷鎖。
從2006年12月算起,歷經1898天調查審判,累積的壓力,夜深人靜獨自面對自己,讓鐵漢崩潰了。
陳炫彬是友達遭到起訴主管中,層級和輩分最高者。他與李焜耀、熊暉都是友達創廠元老,李焜耀構思策略,陳炫彬是開疆闢土的大將軍,號稱擁有百分百的執行力,兩人一起歷經面板業的盛與衰。
如今這位李焜耀最親密的戰友面對人生最大的煎熬,“你要進去之前的壓力比你進去之后還要更大、更煎熬,這時身旁人的一句話,一封信都很重要,”也曾到美國服刑的相關人士表示。
這是一場羽量級選手對抗重量級高手的戰爭。友達,這家成立僅16年的公司,竟勇敢的要與擁有122年反托拉斯法訴訟經驗的美國司法部戰斗!
一家公司對抗一個政府,小螞蟻對上大巨獸,注定慘烈。
首先,友達遇到美國檢察官“天羅地網”的調查,“你面對的是全世界最強大的政府”,一位相關人士指出。從2006年開始,檢察官不僅可以拿著搜索票查扣友達光電美國子公司,調查計算機、檢查email,扣押文件、翻閱筆記,甚至拿著被告抽屜里一疊疊名片,一張張問何時、何地跟名片上的人交談?談什么?詢問時間可以長達一天。
總部在臺灣,美國沒管轄權就沒事?不,夾著國家和市場力量,美國檢察官棍子和蘿卜并用,逼你拿出資料。美國檢察官可以提出“完全豁免”(免除罪責)當條件,要求臺灣面板廠員工提供協助;也可以挾著美國市場為由,要求被告聘雇的律師幫忙“詢問”被告問題,搜集資料傳回美國,否則產品可能面臨無法銷售美國市場的威脅。
11人對1人的攻防:檢察官連續傳喚,友達僅1人答辯
過去協商認罪者都已跟檢察官簽訂隨時傳喚當檢方證人的約定,可以反過來指控友達,成為檢察官的武器。友達也可以要求認罪協商者提供資料,但并無強制力。
2012年2月初,李焜耀出席耕莘文教基金會的論壇休息時,記者趨前詢問他官司狀況,他自信的說“我們不一定會輸。”但也承認很難叫得動證人出席。
馬拉松式的調查僅是國家機器啟動的第一步,接下來的審判就是密集的攻防戰,稍有閃失就會讓對手占上風。
加州,聯邦地方法院20層樓大樓,2012年1月9日友達光電的案子位于19樓法庭開庭審理,其后65天,決定陳炫彬等人是否有罪。
周一到周四,早上8點半到下午3點半開庭,過去,陳炫彬的行程都是由秘書安排密集的會議,現在他的工作地點變成法院休息室,小心翼翼的推敲每一份證詞和說法,等待傳喚。
雙方最激烈攻防是2月23日至27日,檢察官連續傳喚11位證人;《商業周刊》獨家取得這4天的攻防內容。
證人包含四類:第一類協商認罪者,有LG Display、華映、奇美電主管等人;第二類則是自愿作證者換取無罪豁免權者,包含友達美國子公司前職員;第三類是美國境內購買者,一位戴爾(Dell)和一位惠普(HP)采購主管;第四類則是專家證人,由經濟學家解釋友達因為違反反托拉斯法,獲得多少不當利益。
友達的證人僅有一位:專家證人。經濟學家解釋友達的價格低于“水晶會議”(編按:友達和競爭對手碰面的會議名稱)價格,并無聯合定價嫌疑。
這是場11人對1人的辯論。
第一個攻防點:友達是否意圖影響面板定價?
美國檢察官先指控友達高層主管,與競爭對手舉行約60多場的秘密會議,就算高階主管沒參加,也派代表回報。2002年,友達內部信件也寫著會議結論,希望提高15英寸和17英寸面板價格,并針對不同客戶惠普和索尼(Sony)等提高定價。接著傳喚華映、LG Display和奇美電證人,指稱友達出席水晶會議。
友達律師則反駁,友達雖然有參加會議,但并沒有照著會議結論走,并指出檢方傳喚證人證詞前后矛盾,例如華映主管表示華映2001年底至2002年間遵守水晶會議價格,但是2003年后不再遵守,并承認他發覺競爭對手無法坦誠交流。LG Display主管也表示雖然參與會議但是他并無議價權力。
友達律師在法庭上緊咬著“水晶會議中競爭對手都是爾虞我詐,各家不但經常虛報價格,而且利用水晶會議的情報對競爭對手的客戶砍價搶單”,說穿了就是獲得商業情報的來源,而非真心談價格,以東西方商業文化差異反擊對手。
檢方隨之傳喚認罪協商者,希望能由認罪協商者口中指出友達參與會議且意圖操控價格。為了追問出此點,若回答不如檢察官預期,就會被一直追問。
第二個攻防點:友達是否賺取高額不當利益?
友達聘請經濟學家,查閱公司2001至2006年上千筆友達內部交易價格,對照水晶會議的價格協定指出,這5年內面板價格下滑7成,友達的報價都低于會議里協議的價格,怎么能說共謀?況且會議是發生在美國海外,不能視為當然違反反托拉斯法。
檢察官則請出自家經濟學家指出,應該質問的是友達在參加水晶會議后,利用這些信息訂出來的價格到底讓他們獲取多少不當利益,專家證人并計算出不當利益,甚至高于之前檢察官提出的5億美元。
4天攻防后,3月1日至13日,陪審團閉門討論,這13天讓陳炫彬如坐針氈,雖然懷抱希望,一位友人轉述:“但是其實他心里也有準備。”
一位研究過柯斷法的管理學者指出,就美國反托拉斯法認定,只要有參加會議就可被稱為有意圖影響,這在美國稱為“當然違法”(illegal per se),很難脫罪,這也是外界悲觀看待友達可全身而退的理由。
2000年后,美國司法部提起上百件反托拉斯刑事案,但是從來沒有一個國際企業敢直接杠上美國司法部,市值比友達大57倍的微軟(Microsoft)不敢,市值比友達大39倍的三星(Samsung)也不敢。
敢正面迎戰反托拉斯案刑事訴訟,友達是第一家,“這一個案子勢必成為美國反托拉斯重要個案”,一位法界人士認為。
李焜耀身先士卒:敢冒險,反把公司推上火線
是什么讓友達敢這么的大膽?答案是李焜耀“敢冒險,重清譽”的性格。
早年從宏碁跳出來創業,在還沒簽訂技術轉移合約就決定先蓋面板廠,敢冒險讓他建立起全球第三大面板廠。但是,這樣個性也讓他慘賠,旗下品牌廠明基2004年稅后凈利僅有76億元,2005年卻敢購并一年虧損新臺幣250億元的西門子手機部門,一年后黯然宣布退出。
另一個性就是重清譽,只要沒做過絕對不承認。前幾年他被指控涉嫌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,每次開庭,李焜耀大多親自出席答辯,直到法院判決無罪。
3月19日下午,李焜耀以“關于美國訴訟的補充說明:堅持誠信,以人為本”為題,寫了一段話也反映此性格:
即使面對爾虞我詐競爭環境,只要沒有違背“誠信”核心價值和法律規范,仍可無后顧之憂的向前沖刺。
敢冒險、重清譽,這兩個性格交織,讓他做出打這場反托拉斯法的決定。
但是,此舉無異將42萬個友達股東的利益,與官司綁在一起,如果法官判決友達10億美元的罰款,將超越7家面板廠所有罰金的總和(8.9億美元),對于2011年虧損新臺幣614億元的友達,無疑是個重擊,李焜耀不但折損兩名愛將,也可能因為缺乏銀彈,技術上將和三星越拉越遠。
“只能說李焜耀老實到無知,水晶會議一年碰面60多次,時間、地點、會議紀錄都清清楚楚,這一定是踩紅線(指犯法”),一位熟知反拖拉斯法的學者認為。
先前夏普(Sharp)、LG Display、華映、奇美電都同意認罪,盡早停損,自有其盤算。但李焜耀的性格主導了董事會,友達決定孤軍奮戰,沒人喊煞車。
領導者個性能帶領企業成為標竿,也能將企業推上危險的懸崖,是企業的資產也是負債,如何管理領導人性格,不致“成也蕭何,敗也蕭何”?
企業管理啟示錄:董事會須多元,平衡領導人性格
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葉銀華認為,創辦者“打天下”的成功因素,可能也是未來思考僵化的衰敗因子,這有賴背景多元的董事會,擔任核準和監督的角色;可惜臺灣董事會和經營階層重迭背景高,好處是董事對于產業知識充足、決策快速,但缺點是同質化,對于重大決策缺乏多元角度的討論。
友達五位董事,四位都是李焜耀的創業伙伴或經營團隊,多元性不足,遇到重大決策,能否充分討論?令人存疑。
以目前發展來看,友達輸面大于贏面,12位陪審團一致認為友達有罪,友達脫身不易,現在只是主管入獄期間多長,與公司賠償金額多寡的問題。
這宗案件帶給臺灣企業最大的啟示,或許不是輿論熱烈討論的政府是否出力?誰是“抓耙子”?也不是李焜耀強調的“誠信”問題;而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課題——如何以制度平衡領導人性格,避免關鍵決策前缺乏多角度討論。若董事會無法成為第二道防線,股東和員工都可能被推上火線,成為勇敢的輸家
【小資料】6年調查、3個月審判,2大元老仍被判有罪
——友達反托拉斯法訴訟案大事紀
面板廠遭重罰
2006/12 美國司法部針對2001至2006年面板廠違反反托拉斯法進行調查。
2008/11 夏普、華映、LG Display同意認罪,華映前董事長林鎮弘等3位主管隨后遭判刑。
2009/12 奇美電同意認罪協商,支付2.2億美元罰款,高階經理人服刑。
友達迎戰訴訟
2010/6 美國司法部指控友達違反反托拉斯法,參與謀取5億美元非法利益的定價協議。
2010/8 赴美協助調查的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、前總經理陳來助、董事熊暉等人,遭限制出境。
2010/12 歐盟執委會指控友達、奇美電違反反托拉斯法,判奇美電罰款3億歐元,友達1.16億歐元。
2010/12 友達編列新臺幣100億元訴訟預算,之后追加30億元,決定正面迎戰。
陪審團判有罪
2012/1/9 美國開庭審理友達反托拉斯案件
2012/2/23 證人出庭作證,LG、華映、奇美電、惠普和戴爾員工列席證人
2012/3/1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12位陪審團審議此案
2012/3/13 陪審團決議,友達光電違反反托拉斯法有罪,陳炫彬、熊暉有罪,陳來助、李燦榮、梁兆龍等友達高階主管無罪,當庭釋放。
整理:曾如瑩
他是友達最后的希望?
代表友達辯護及回答媒體問題的律師萊爾頓(Dennis P. Riordan),在美國擁有超級律師(super lawyer)頭銜,《加州律師》雜志(California Lawyer)封他為“年度最佳律師”,在美國律師界,他有個響亮的昵稱“the last hope”(最后希望),意思是“他是勝訴希望不大被告的最后希望”。
他的成名作是1971年“San Quentin Six”案,6名監獄受刑者企圖逃獄,殺害3位監獄警衛,萊爾頓為其中一位被控謀殺的受刑者辯護,花了14年贏得勝訴,期間他寧愿不收費,一度淪落靠失業救濟金付房租,但此訴訟案讓他一戰成名。
2003年圣地牙哥副市長祖切特(Michael Zucchet)被指控9項貪污罪狀,他在數周內讓法院駁回其中7項指控,被《舊金山紀事報》推舉為加州灣區“十大律師”之一,“再怎么爛的案件交由萊爾頓,都可能勝訴的名聲不脛而走。”勝率3%到5%的案子,也可能在他手上起死回生。
他自承“我很享受思考法律,看透解構法律,然后構筑起自己的辯狀和主張。”這次友達反托拉斯案,一開始就聘請他加入,讓律師團的信心提振不少。只是對上龐大的國家機器,過去鮮少處理反托拉斯案的萊爾頓能否成為友達“最后的希望”,還有待時間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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