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8日發布新聞稿宣布,將對蘋果控訴宏達侵犯五項專利權乙案展開調查(案件編號為「337-TA-797」)。
蘋果是在2011年7月8日向ITC遞狀控訴宏達侵權,當中的五項專利與便攜式電子裝置的軟件架構、使用者界面、觸控面板、動作傳感器有關。蘋果要求ITC發出全面禁止進口令(Exclusion Order)以及暫停和停止銷售令(Cease And Desist Order)。
宏達在3月于美國推出了旗下首款平板計算機“Flyer”。此外,蘋果最新指控也瞄準了宏達的智能型手機,當中包括“Droid Incredible”、“Wildfire”、“EVO 4G”與“Desire”。
彭博社于7月26日報導,ITC法官James Gildea判定蘋果麥金塔計算機的Mac OS X作業系統侵犯了影像壓縮技術開發商S3 Graphics Co.兩項繪圖芯片相關專利,而iPhone、iPod Touch與iPad使用的平臺則并未侵權。ITC是在7月1日作出裁定,但等到7月26日才公開這項信息。若Gildea的判定獲得六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支持,那么ITC將會禁止部分麥金塔計算機進口至美國販售。宏達甫于7月初宣布收購S3。
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曾在7月15日初步作出裁決,宏達在蘋果聲稱的10項專利中,侵犯了2項專利。宏達發言人容覺生7月16日表示,宏達有信心能夠證明自己未侵犯其他公司的專利權,并且一定會對這一個初步判決上訴。他指出,在ITC委員還沒作出正式判決之前,ITC不會進一步的商業行為裁決,目前市場不用擔心宏達手機銷售會有變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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